籃球是一個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但是籃球比賽的形勢多種多樣,以當下最流行的街頭三人籃球賽而言,是三對三的比賽,更講究個人技術。
籃球在1981年被一個加拿大籍美國麻省青年會學院的牧師奈斯密夫博士發明的,由於當地有一個長而寒冷的冬季,極不適合進行比如是美式足球或棒球等的室外運動,於是就叫奈斯密夫博士發明一種適合室內進行的運動,奈斯密夫博士並不希望他所發明的運動會像美式足球般容易受傷,也覺得像足球可以透過大力的射門可以增加進球機會並不好,於是便發明了籃球,並有13條規則。
籃球在1904年列入奧運會的表演項目,而到了1936年柏林奧運會,更成為正式項目。至於女子籃球要到1976年蒙特婁奧運會才成為項目。
籃球的玩法和規則
在一場球賽中,裁判員會首先在中圈裡進行跳球,一旦任一方的跳球球員把球拍到,球賽便開始了。球員就要用一切合法的方法,目的要把球投進籃中,籃球規則中訂明,球員可以只可以用手玩籃球,但不可以用拳打,而蓄意用下肢接觸球的更是違例。持球的球員必須運動籃球才可以帶著球走,只可以用單手拍球、傳球或投籃。
正規的球賽共分作四節,每一節10分鐘,若未能在正規比賽時間中取得勝利,就會進行加時賽,每節加時賽有5分鐘,如仍未能分出勝負,則會再進行,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比賽中,每隊要在24秒內進攻,如果未能在24秒內把球投進或碰到對方球籃,就算違例,對方可得到控球權。
球員投籃,成功的話一般是2分,如果在三分區(三分線以外)投籃的話,就會得到3分,而在罰球情況下成功的會有1分。
有時雙方球員會同時爭奪(手接觸著)籃球,又或在籃球規則中未能判斷控球權誰屬的情況下,裁判會判雙方球員跳球。以往跳球會在最近的中圈或罰球圈進行(若規則明定時則在中圈),從2003年開始,國際籃球規則開始採用球權輪替法,以加快比賽節奏。
而犯規也是常有的事:國際籃球規則中,犯規是指與對方球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每次被判犯規的球員都會被登記,每個球員容許有5次個人犯規
以下就是籃球犯規的種類:
- 雙方犯規;
在某些情況下,雙方球員會為了爭奪位置而發有激烈的動作,就是指侵人犯規的動作。球證就會判雙方球員一次雙方犯規,即每人一次個人犯規,然後按輪換發球法決定發球權。
-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當球員犯規嚴重粗野,又或者球員防守時並非針對籃球而是進攻球員,這很容易導致受傷,球證可判斷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罰則:如被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會被登記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這犯規同時是個人犯規,但兩次違反則不可在同一場比賽再參與比賽。除此以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
- 技術犯規;
是指所有球隊人員,包括球員、教練和其他註冊人員的非接觸性犯規。規則中定明,所有人不可對球證無禮、要服從球證判決、不能拖延時間、不可騷擾對方球員、扣籃球員除安全理由外不可掛在籃上等,新的規則更定明球員不能故意跌下以博取對方犯規也是技術犯規的一種。- 罰則:如被判技術犯規,會被登記技術犯規,這犯規同時是個人犯規。除此以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
- 打架;
是針對在球場內球員以外的隨隊人員的打架行為的規則。違反者會被逐離場。
國際籃球總會規定奧運會籃球賽參加比賽的男子球隊共十二隊,入圍資格則是上屆奧運會前三名、主辦國代表隊、北美洲、南美洲、中美洲、大洋洲、亞洲、歐洲、非洲的各洲冠軍隊和世界性選拔賽的第一名。參加比賽的女子球隊共八隊,參加資格則是上屆奧運會的前三名、主辦國代表隊和世界性選拔賽的前四名。歷屆奧運會上成績最佳者是美國籃球隊和蘇聯籃球隊。1992年巴隆納奧運會開放讓職業籃球選手參加奧運會比賽,提高了奧運會籃球賽水準。
以上就是籃球的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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